3月12日,湖北省商务厅官网发布《2023年首轮“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全文如下:
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稳增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定于3月16日开始投放总额5亿元的2023年首轮“惠购湖北”消费券(以下简称本轮消费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批消费券于2023年3月16日20:00至3月22日24:00期间投放使用;第二批消费券于2023年3月25日20:00至3月31日24:00期间投放使用;第三批消费券于2023年4月18日20:00至4月24日24:00期间投放使用。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并兼顾大多数人群的原则,本轮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本轮消费券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商户使用。本轮消费券设置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三种类别。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一)商场券:包括5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及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二)超市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包括加油站内具备单独收银条件的超市(便利店);(三)餐饮券:包括30元、60元、100元三种面额。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本轮消费券活动期间,以上所有类型的消费券均不得用于购买香烟或加注机动车燃油。
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建行生活、抖音6个平台为本轮消费券委托发放平台。其中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4个平台发放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三种消费券,建行生活、抖音2个平台发放超市券、餐饮券两种消费券。(一)领取。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指定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从商场、超市、餐饮三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在同一平台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1.地点。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2.时间。活动期间,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个自然日午夜24时,逾期作废。如3月16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22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3.核销门槛。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4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80元及以上。4.退货。本次消费券活动消费者抢领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一)属于商场、超市、餐饮零售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门店。(二)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四)无不良记录。参与2023年首轮“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活动的商户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近几年湖北消费券活动中应无违规行为。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协商(各服务平台咨询电话附后)。所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商户应依法依规领用和核销消费券。活动期间,商户如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查处;个人、机构如涉嫌软件套抢及刷单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骗取财政资金,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使用环境,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消费者、商户参与2023年首轮“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查,追究相应责任。